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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建立普惠金融的成本意识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3 点击:

  无论是金融市场主体,还是学界专家,对普惠金融的理解并非一致,尤其是对于普惠金融的成本问题看法各不相同。有的观点认为,普惠金融是既“普”又“惠”,这类观点把“惠”理解为较低的贷款资金成本;有的观点强调,普惠金融更强调“普”,即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惠”体现的是惠及,是为遭到金融排斥的人群带来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机会。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曾指出,普惠金融不是慈善和救助,而是为了帮助受益群体提升造血功能,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可持续。由此可见,普惠金融需要讲究市场性原则,在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既要满足更多群体的需求,也要让供给方合理受益。


  普惠金融并不强调资金成本的降低问题,当前面临的融资贵的问题并非普惠金融的使命所及。之所以会出现认为普惠金融应该既“普”又“惠”,把两个中文字拆开来解释,是因为原有Inclusive Finance(包容性金融)被翻译成了普惠金融,而这样的翻译容易令人望文生义,导致出现了误解。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的确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普惠金融的成本应该是相对较低的,这类论证多出现于探讨数字普惠的问题之中。


  数字普惠金融普遍被认为是提升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但这里的成本并非体现于需求方获得资金的成本之上。目前可以佐证的是,数字普惠金融首先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换言之,在云计算、大数据的支持下,金融置于场景之中带来了较高的供需匹配度,但从几家持牌的互联网银行的放贷成本来看并不便宜,这其中的一个因素是,这些平台的负债业务的成本也是较高的。因此,上述降低的成本是指降低了放贷主体的成本,并非降低了获得贷款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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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惠金融在中国的推动,其中有一项使命是提升相关受众的金融素养,而并不是先提高素养,再普惠金融。笔者认为,提升金融素养是要在金融的交易环节过程中不断深化而实现的。金融素养的重要内容就是,成本意识和信用意识。简言之,成本意识就是借钱是要支付合理标准的利息,信用意识就是借钱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归还。合理标准的利息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获得贷款的可负担的、可偿还的利息水平合法合规,且双方自愿,这即可视为合理;其二,出借人获得利息回报是要在合理的范畴之内。这一点也是当前反金融欺诈的一个痛点,很多消费者对于高息,甚至超高息的非法集资认知不够,导致自身陷入金融欺诈的漩涡,利益受损。


  成本意识的建立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尤其是在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地区——农村就更为重要了。近些年,一些基于产业、民生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在县域或农村地区出现一种倾向,在促进产业或者推动创业、就业方面,采取了财政贴息政策,甚至是全额贴息,一方面,这的确促进了产业发展,带动了部分人群的创业就业热情;另一方面,当相关政策到期后,经营主体是否会愿意继续以支付正常利息的方式获得贷款,这是一个有待观察的问题。笔者在调研类似下岗创业、农村妇女创业等项目时发现,这类项目基本以全额贴息为主,相关的社保或妇联部门协助银行做贷前审核工作,虽然贷款主体是要先归还利息,再获得财政贴息,但当笔者询问未来扩大生产经营时需要资金是否会从银行申请需要支付利息的贷款时,相关主体大部分还是更多选择向亲朋好友借钱为主要方式。


  普惠金融强调赋能,这个“能”主要是强调需求主体的自我造血能力,这其中包含很重要的内容是其财务能力,而这正是农村地区受众群体普遍很弱的方面。农村从事种养的经营主体,县域地区做小买卖的夫妻店,普遍缺乏财务意识和财务管理能力,而金融赋能就是要不断影响和完善这些群体的理财意识,懂得资金可能带来收益,但获得资金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只有这样,普惠金融才会真正发挥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才会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