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群集团

与你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硬保护”来了!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28 点击: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12月27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括7章69条,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1. 从源头遏止强制搭售、误导宣传等行为


  其中,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众群集团确保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应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 加强信息披露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下列重要内容:


  (一)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


  (二)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三)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因金融产品或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

众群集团

  (五)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六)在金融产品说明书或服务协议中,实际承担合同义务的经营主体完整的中文名称;


  (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3. 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主体责任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切实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