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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小银行风险研究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1 点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安排,《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小银行是金融风险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要按照全会的部署,完善中小银行治理体制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中小银行是金融风险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


  (一)从横向比较,中小银行风险显著高于大型银行。一是资金实力弱。平均资产规模、注册资本远低于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潜在风险大。不良贷款率高、资本充足率低、拨备缺口大;三是风险开始暴露。今年以来,中小银行风险在个别点爆发,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相继爆雷。最近,河南伊川农商行、山东营口沿海银行因网络谣言引发存款挤提,表明中小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十分脆弱。


  (二)从纵向观察,有些中小银行监管指标呈劣变之势。资本充足率走低;不良贷款上升。


  (三)从全局审视,有的中小银行业务偏离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信贷资金大量投向房地产;另一方面,“三农”、小微等贷款增速下滑,降低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冲抵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


  中小银行风险有其复杂的成因


  (一)公司治理失效。一是股权上的少数人控制。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相对分散,股权之间相互制衡的力量较弱,容易被少数股东把持操纵,有的持股5%就可以控股,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条件。二是决策上的个人说了算。“三会”制度流于形式,难以形成有效监督制约,导致经营管理决策董事长一人说了算,成也董事长、败也董事长的例子不胜枚举。三是资金上的关联交易多。内部高管、不良股东、不法商人串通一气,通过频繁巨额关联交易掏空银行资金。


  (二)风险管控失灵。一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发放空壳公司贷款、借名贷款、化整为零贷款。二是违规开立票据。三是违规掩盖不良。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续贷)、收息上调、以贷还息、贷款重组、呆账核销、出表代持、虚假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等方式掩盖真实不良贷款。


  (三)扩张冲动失控。一是跨区域设立机构。监管政策收紧后,也寻求在省内的扩张,有的通过跨区域参股、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实现跨区域目标。二是异地开展业务。有的将业务扩张到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有的甚至大量开展异地票据业务。三是垒大户做批发。四是同业业务飙升。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资本控制的中小银行,风险偏好上升,经营策略激进,追求资产迅猛扩张,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大大快于贷款业务增长。


  防范治理中小银行风险的思路建议


  (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在防范中小银行风险中要充分发挥这一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治理优势。一是把领导班子选配好,特别是党委(组)一把手;二是把关键人员监督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三是把巡察手段使用好,以政治监督促业务规范、促风险防范、促反腐败纵深发展。


  (二)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要抓手。一是探索监管协调机制。二是建立风险联防机制。建立风险会诊、形势会商、风险联防联控等机制,增强风险防范合力。三是做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金融委第九次会议要求,中小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规范经营、风险防控作为第一位的目标,凡发生违规和风险问题,追究董事长和高管层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省联社)连带责任;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把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之中,与国家、省内奖励政策挂钩,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落实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银保监部门要掌握中小法人真实情况,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事后被发现或爆发风险的,应追究监管检查人员的责任;人民银行负有对中小银行风险的监测评估、风险提示等职责,监测提示不到位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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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构建风险防线为技术支撑。搭建风险防范四道防线。一是风险识别。开发中小银行风险管控系统,及时发现识别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二是风险评估。运用现代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中小银行风险进行计量评估;三是压力测试。借鉴国际通行的压力测试做法,对中小银行进行不同设定情景下的风险测试;四是预警排险。对风险进行预警提示,采取早期纠正措施。


  (四)以规范法人治理为微观基石。围绕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清理违规入股、恶意入股、不实入股;二是严格“三会”组织构架;三是建立制衡机制;四是完善内部控制。


  (五)以深化金融改革为目标方向。一是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习总书记“金融的宗旨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命脉,为实体经济服务也是金融风险防范的基本手段”的要求,深入推动银行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小银行服务“三农”、小微的市场定位,推动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改革完善省联社管理体制。近期着力解决对基层法人信贷等业务进行审批、但不承担责任的问题,考核办法错位的问题;三是优化县域金融监管布局。统筹整合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相关力量,实行联合行文、联合检查、项目合作、人员互助等;四是探索“适配性”监管改革,适当放宽对中小银行的监管要求,节约成本、减轻负担,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